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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5/T 963-2009 61W~200W 普通照明用分体式荧光灯及能效限定值和能效等级

发布日期:2009-11-06,实施日期:2009-12-10,下载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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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61W~200W 普通照明用分体式荧光灯及能效限定值和能效等级 (DB35/T 963-2009) 主管部门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龙岩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制造业。

起草单位:龙岩市易佰特节能照明有限公司、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龙岩学院、福建省中心检验所、福建省技术监督情报研究所、永定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起草人:吴桔生、王树佩、任志山、谢林木、傅剑锋、黄大权、蓝东兆、蓝启昌、颜台永、陈光华。

本标准规定了61W~200W普通照明用分体式荧光灯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使用说明。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220V、频率50Hz交流电源,标称功率61W~200W,以镇流器与一只或几只相匹配的灯管,通过导线或接插件连接的普通照明用分体式荧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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