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标准 > 地方标准 > 内容详情

DB44/ 27-200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发布日期:2001-08-20,实施日期:2002-01-01,下载格式PDF。
免费下载
举报
简介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 27-2001) 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起草人:刘军、刘扬真、梁志光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固定污染源的37钟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规定执行标准中的各种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境内除恶臭物质、汽车、摩托车、工业炉窑、炼焦炉、危险废物焚烧、生活垃圾焚烧、饮食业等行业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声明:本站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及网络索引服务平台资源索引自网络/用户分享,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

不能下载?报告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