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监督检查规定(试行)》是北京市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条件监督检查工作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该规定明确了监督检查的范围、内容、程序及要求,旨在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施工现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规定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企业,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将依法采取限期整改、停工整顿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予以行政处罚,以保障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