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是中国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重要法律。该法于2007年10月28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共分为七章七十条,主要内容包括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该法明确了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强调了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开性,要求各级政府依法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保障城乡建设的合理有序进行。同时,法律还规定了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法律责任,以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实施对于规范城乡规划建设活动,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