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常见错误例析 ”每一个机关都有自己的代字,也只有一个代字。但若简缩不当易造成混淆,起不到代字作用。如“华东师范大学”,它的代字不能写成“华师大”,因为另外还有“华中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如用“华师大”就不能分辨,而应写为“华东师大”。①金计生(96) 第15号②夹民政(2003)16号例①年份不全,应写为“1996”,使用圆括号也不正确,根据应用六角括号“〔〕”,“第”字多余,应删去;例②年份应置于六角括号“〔〕”内。①成保〔96〕劳人字第51号②〔2000〕外经贸发展审函字第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