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管理制度 3、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临时用工。4、本办法所指临时用工皆指公司定员定编外使用年限较短的临时性、季节性、专业性用工。5、录用程序⑴ 各部门需使用临时工,由各部门提前一周提交临时用工申请(包括工作任务、人员数量、性别、年龄要求、所需技能、用工期限、人员到岗时间等方面内容)。经部门负责人签发后送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调配。⑵ 特殊情况下,如需紧急使用的临时工,应由部门负责人事先与人力资源部电话联系商定,并补办临时用工申请手续。⑶ 临时用工由公司人力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