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被执行主体申请书5篇 转载请著名来自:此致武汉市东西湖人民法院申请人:20xx年8月25申请人:胡忠 住址:平朔生活区五区12楼101室联系电话:被申请人: 代县中小企业局法定代表人:闫德光原被申请人:代县乡镇煤炭运销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存梅 请求事项:请求变更 代县中小企业局 为被执行人或追加被执行人,并与原公司承担连带偿付责任。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原被申请人因借款合同纠纷,于20xx年11月4日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20xx)朔民终字第194号民事判决,裁定由原被申请人代县乡镇煤炭运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