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会议决议3篇 三、四个合伙人的股份和投资款,不得对外转让、赠与,不得要退还投资款。四个合伙人均不得委托他人参与合伙及FF店的经营与管理。如发生继承事宜,在本决议成立的十年以内,合伙人的继承人只是享受股份,按投资款比例的享受分红或承担亏损,但不能参与合伙及FF店的经营和管理,不得要求退还投资款。四、四个合伙人本人及配偶、子女等对外的债权、债务,不得影响合伙及FF店的正常经营。如出现合伙人的债权人主张权利,由过错合伙人赔偿合伙和其它三个合伙人的全部损失。特此决议!与会合伙人签名盖章:年月日李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