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旅游标准合同补充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云南省旅游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旅游行业实际情况,现对标准合同补充如下条款:1.旅游经营者应如实告知旅游者云南高原地区特殊气候条件(如紫外线较强、昼夜温差大等)及注意事项,并推荐相应防护措施。2.针对云南多民族聚居特点,合同中应明确注明涉及少数民族村寨游览时需遵守的民族习俗和禁忌事项。3.餐饮服务部分须特别说明云南地方特色餐饮可能存在的食材特殊性(如野生菌类等),并标注安全食用提醒。4.购物环节应单独列明"30天无理由退货"承诺的具体实施细则及退货流程。5.增加高海拔景区(如香格里拉、玉龙雪山等)的健康风险提示条款,建议旅游者提前进行必要体检。6.明确旅游意外保险的保障范围应包含高原反应等特殊情形。本补充条款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依据云南省最新旅游管理规定执行。合同签订地为云南省××市(州/县),争议解决优先适用云南省地方性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