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因(具体原因,如:等待其他案件审理结果、需要补充证据材料等),导致无法继续参加本次劳动仲裁审理。为确保仲裁程序的公正性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特向贵委申请中止本案审理。待中止事由消除后,申请人将及时申请恢复审理。恳请贵委予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