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办公室考勤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现对考勤管理制度作如下补充规定:1.全体教职工应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因特殊情况需临时离岗的,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报备,并说明事由及离岗时间。2.考勤记录以部门为单位,由专人负责每日考勤统计,并定期汇总上报学校办公室。考勤情况将作为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3.教职工因公外出、参加会议或培训等,需提前填写《外出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办公室备案。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按缺勤处理。4.因病、因事请假应严格按照学校请假制度执行,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突发情况未能提前请假的,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并在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5.学校将不定期对各部门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弄虚作假、代签考勤等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请全体教职工严格遵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