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增加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描述段落,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内容: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金额]元,分为[数量]股,每股面值人民币[金额]元。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公司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