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保护主义在环境污染犯罪治理中表现为地方政府出于经济发展和地方利益的考虑,对污染企业采取包庇、纵容甚至保护的态度。这种保护主义行为不仅导致环境执法力度不足,还削弱了法律威慑力,使污染犯罪屡禁不止。一些地方政府通过干预环境执法、降低处罚标准或拖延案件处理等方式,为污染企业提供庇护,严重影响了环境治理效果。这种现象的根源在于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过度依赖经济增长指标,而环境保护责任未能有效落实。因此,必须通过完善法治、强化监督和改革政绩考核机制等措施,从根本上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治理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