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新增描述:在建筑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各类残障人士的实际需求,确保无障碍设施的系统性和连贯性。重点加强以下方面的设计要求:1)所有公共建筑的出入口必须设置轮椅通行坡道,坡道净宽不应小于1.2米,坡度不大于1:12;2)公共卫生间应设置至少一个无障碍厕位,内部空间尺寸不小于1.8米×1.5米;3)电梯轿厢尺寸应满足轮椅回转要求,深度不小于1.4米,宽度不小于1.1米;4)在人行通道及主要功能区域设置连续的盲道系统;5)所有重要信息应同时提供视觉和听觉两种传递方式。新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要求,改建项目应最大限度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