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用户要求,现为《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12)增加一段描述内容如下:在市政工程勘察过程中,应特别重视对地下管线及既有设施的调查工作。勘察单位需采用物探与坑探相结合的方法,查明施工影响范围内各类地下管线的类型、材质、走向、埋深及使用状况,并标注于勘察平面图中。对于重要管线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应进行专项评估并提出保护措施建议。同时,勘察报告应包含与管线权属单位的对接记录及现状确认资料,确保地下设施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