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1年2月1日施行),现增加以下内容:第三十六条之一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发票管理信息系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税务机关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发票数据的互联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