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档案管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3.职责分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提供劳动者基本信息-医疗机构负责具体体检工作-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保管4.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应急健康检查5.档案管理要求:-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劳动者个人信息、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档案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规定6.档案保密要求:-严格保护劳动者个人隐私-未经授权不得查阅或泄露档案内容-依法向劳动者本人提供档案信息7.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8.档案利用:职业健康档案应作为职业病诊断、工伤认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提供档案资料。9.档案电子化管理: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可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利用便捷性,但应做好数据备份和系统维护工作。10.持续改进:定期评估本制度实施效果,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和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