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169-20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可增加以下描述:在接地装置的施工过程中,应对接地体的埋设深度进行严格控制。对于垂直接地体,其顶部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6米;对于水平接地体,其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8米。在冻土地区,接地体应埋设在冻土层以下。接地体与建筑物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米,与独立避雷针接地装置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接地体之间的连接应采用搭接焊接,搭接长度应满足扁钢为其宽度的2倍(且至少3个棱边焊接)、圆钢为其直径的6倍的要求。焊接部位应作防腐处理。在腐蚀性较强的土壤中,应采用耐腐蚀的接地材料或加大接地体的截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