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我国针对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污水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废气的污染物控制项目、排放限值、监测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要求。标准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医院、卫生院、诊所等)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旨在防止医疗机构污水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促进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技术的进步。标准中对粪大肠菌群数、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SS)、氨氮等多项指标提出了明确的排放限值要求,并根据医疗机构性质及污水排放去向分为一级标准和二级标准。该标准的实施对规范医疗机构污水排放、保护水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