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是民法体系的基础部分,主要规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原理和通用规则。它涵盖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时效、民事责任等核心内容,为各分编提供共通性规范。主要内容包括: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制度,确立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法律行为效力规则(成立、生效、无效、可撤销等);代理的权限与责任划分;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计算方法;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与承担方式。作为民法典的开篇总纲,它构建了私法自治的基本框架,贯穿于合同、物权、婚姻家庭、继承等具体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