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是由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国家标准。该标准于2005年发布并实施,旨在规范医疗机构污水和废水的排放,保护水环境,防止疾病传播,保障公众健康。标准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医院、诊所、卫生院等,规定了医疗机构污水和废水的排放限值、处理要求、监测方法及管理措施。标准对不同类型的污染物(如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粪大肠菌群等)设定了严格的排放限值,并针对传染病医疗机构和带传染病房的综合医疗机构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GB18466-2005的实施有助于推动医疗机构完善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污水处理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从而有效控制水环境污染和疾病传播风险。该标准是中国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促进医疗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