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27-200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是广东省为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而制定的一项重要地方标准。该标准于2001年发布实施,适用于广东省辖区内所有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固定污染源,包括工业企业、锅炉、炉窑等。标准主要规定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氟化物、铅及其化合物等多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并根据不同行业和污染源类型设置了相应的控制要求。标准实施后,对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为后续标准的修订和完善奠定了基础。需要注意的是,该标准已被DB44/27-200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后续修订版本所替代,在实际应用中应使用最新有效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