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GB4789.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的内容框架,现增加以下段落:"7.6实验记录与报告检验过程中应实时、完整、准确地记录所有实验数据和观察结果。原始记录应包括样品信息、检验方法、仪器设备、环境条件、操作步骤、结果计算及检验人员等信息。检验报告应清晰、客观地反映检验结果,必要时需对结果进行解释说明。所有记录和报告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