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是由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国家标准,于2001年12月28日发布,2002年7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旨在规范危险废物的贮存行为,防止危险废物在贮存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标准主要规定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建设、运行、关闭和封场等环节的污染控制要求,包括贮存容器的选择、贮存设施的防渗、防漏、防风、防雨、防晒等措施,以及危险废物的分类、标识、记录和监测等管理要求。此外,标准还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污染物排放限值、环境监测和应急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该标准适用于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以及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营单位,是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重要技术依据。通过实施该标准,可以有效控制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风险,促进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和资源化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