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是中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卫生部)发布,主要规定了工作场所中各类物理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旨在保护劳动者免受噪声、振动、高温、低温、激光辐射等物理因素的职业危害。标准详细列出了不同物理因素的接触限值、测量方法及评价要求,适用于各类工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对工作场所物理因素职业危害的控制与管理。作为职业卫生监督、检测和评价的重要依据,GBZ2.2-2007为预防职业病、保障劳动者健康提供了科学规范的技术标准。该标准与GBZ2.1(化学有害因素部分)共同构成完整的职业接触限值体系,是实施《职业病防治法》的重要配套标准。高清版文件可确保印刷质量,便于准确查阅限值数据和技术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