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8918-2002是中国国家标准,全称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于2002年12月24日发布,2003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要求,包括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和噪声的排放限值,以及污泥处理与处置的相关要求。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染物排放管理,旨在保护水环境、防治污染,并促进污水处理技术的进步。GB18918-2002根据污水处理厂的规模和排放去向,将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并针对不同污染物(如COD、BOD5、氨氮、总磷等)设定了相应的限值。该标准是中国城镇污水处理领域的重要技术规范,对水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