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28665-2012《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国家标准。该标准针对轧钢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制定了严格的限值要求和控制措施,旨在减少轧钢工业对环境的污染,促进清洁生产和可持续发展。标准规定了轧钢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浓度限值、监测方法以及达标判定要求,适用于现有轧钢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和建成后的排放管理。主要控制的污染物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该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推动轧钢工业采用先进的污染防治技术,优化生产工艺,降低污染物排放,对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