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体温计 (JJG 111-2003) 归口单位是全国温度计量技术委员会,发布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本规程适用于测量范围在30.0℃~43.0℃,具有最高留点结构、感温液体为水银或其他金属液体的玻璃体温计的首次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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