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医疗影像云业务总体技术要求 (YD/T 4925-2024)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分类所属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起草单位: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
起草人:封顺天、云亮、赵龙刚、高飞、李跃、王志恒、陈丽媛、黄骞、刘倩晨、杜静、逄淑宁、王秀梅、闵栋、邓梅、冯天宜。
本文件适用于基于云数据存储提供的医疗影像云服务建设。
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医疗影像云业务总体技术要求 (YD/T 4925-2024)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分类所属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起草单位: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
起草人:封顺天、云亮、赵龙刚、高飞、李跃、王志恒、陈丽媛、黄骞、刘倩晨、杜静、逄淑宁、王秀梅、闵栋、邓梅、冯天宜。
本文件适用于基于云数据存储提供的医疗影像云服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