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互联网业务的大数据风险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YD/T 4600-2023)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分类所属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起草单位: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起草人:白晓媛、朱红儒、胡四海、刘利军、林兆骥、马铮、俞播、高枫。
本文件适用于大数据风险控制系统的设计、开发、测试、运营和使用。
面向互联网业务的大数据风险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YD/T 4600-2023)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分类所属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起草单位: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起草人:白晓媛、朱红儒、胡四海、刘利军、林兆骥、马铮、俞播、高枫。
本文件适用于大数据风险控制系统的设计、开发、测试、运营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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