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规程 第4部分:需逐批实施现场检验的产品检验要求 (SN/T 1795.4-2021) 主管部门为海关总署,行业分类所属制造业。
起草单位:广州海关、广州海关、黄埔海关等
起草人:姜华、张震坤、李浩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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