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第2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心收发装置 (XF 545.2-2005) 主管部门为应急管理部,行业分类所属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起草人:张春华、马青波、吕欣驰等
本标准适用于在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安装、使用的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心收发装置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第2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心收发装置 (XF 545.2-2005) 主管部门为应急管理部,行业分类所属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起草人:张春华、马青波、吕欣驰等
本标准适用于在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安装、使用的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心收发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