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4-氨基吡啶 (HG/T 4877-2016)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分类所属制造业。
起草单位:安徽国星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中邦制药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邢平、顾福海、韦琛鸿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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