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性表面活性剂 十一烷基咪唑啉 (QB/T 2118-2012)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上海发恺化工有限公司、广州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王丰收、李仲华 等
声明:本站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及网络索引服务平台资源索引自网络/用户分享,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