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维修 管理规范 第8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的行为规范 (MH/T 3010.8-2006) 主管部门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行业分类所属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
起草人:朱俊文、徐超群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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