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 (SB/T 10767-2012) 主管部门为商务部。
起草单位: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起草组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政府许可的药品批发企业,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从事药品委托储存、配送的第三方药品物流企业也适用于本标准。
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 (SB/T 10767-2012) 主管部门为商务部。
起草单位: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起草组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政府许可的药品批发企业,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从事药品委托储存、配送的第三方药品物流企业也适用于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