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豆 (SB/T 10025-1992) 主管部门为商业部。
本标准适用于鲜食嫩荚菜豆,不适用粒用和加工用菜豆。
声明:本站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及网络索引服务平台资源索引自网络/用户分享,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