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吸引设备 第3部分:以负压或压力源为动力的吸引设备 (YY 0636.3-2008) 主管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起草单位:上海医疗器械工业(集团)公司医用吸引器厂
起草人:徐慈方、王建琴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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