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工作区空气中污染物浓度标准(试行) (GB 19059-2003) 国家标准《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工作区空气中污染物浓度标准(试行)》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解放军防化研究院。
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工作区空气中污染物浓度标准(试行) (GB 19059-2003) 国家标准《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工作区空气中污染物浓度标准(试行)》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解放军防化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