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 (GB 19041-2003) 国家标准《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由450(应急管理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应急管理部。
起草单位:化学工业第二设计院。
此标准规定了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和生产装置设计的安全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的新建、扩建和改建。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 (GB 19041-2003) 国家标准《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由450(应急管理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应急管理部。
起草单位:化学工业第二设计院。
此标准规定了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和生产装置设计的安全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的新建、扩建和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