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设施流出物监测的一般规定 (GB 11217-1989) 国家标准《核设施流出物监测的一般规定》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中国原子能科研院。
此标准规定了核设施流出物的监测目的、编制监测计划的原则和要求、采样和测量技术要求以及测量结果的记录、报告和存档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涉及处理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所有核设施的流出物监测。
核设施流出物监测的一般规定 (GB 11217-1989) 国家标准《核设施流出物监测的一般规定》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中国原子能科研院。
此标准规定了核设施流出物的监测目的、编制监测计划的原则和要求、采样和测量技术要求以及测量结果的记录、报告和存档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涉及处理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所有核设施的流出物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