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场地土壤放射性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DB44/T 2608-2025) 主管部门为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行业分类所属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起草单位: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与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广东省核工业地质局辐射环境监测中心
起草人:林淑倩、周志军、李冠超、胡丹心、胡颖、陈志东、马卫江、陈静、吕雯玥、杨波、林健
本文件适用于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场地土壤放射性污染状况调查。退役场址的验收监测和其他受天然放射性污染场地的调查参照执行。
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场地土壤放射性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DB44/T 2608-2025) 主管部门为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行业分类所属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起草单位: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与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广东省核工业地质局辐射环境监测中心
起草人:林淑倩、周志军、李冠超、胡丹心、胡颖、陈志东、马卫江、陈静、吕雯玥、杨波、林健
本文件适用于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场地土壤放射性污染状况调查。退役场址的验收监测和其他受天然放射性污染场地的调查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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